海关总署发布2022年缉私十大典型案例******
2022年,全国海关开展“国门利剑”“风雷”联合行动,深化全员打私,严厉打击重点涉税商品和洋垃圾、象牙等走私,综合整治“水客”、离岛免税“套代购”、粤港澳海上跨境等走私,全年立案侦办走私犯罪案件4509起,案值1210亿元,分别增长5.8%、25.6%。
2023年,全国海关将继续保持打击走私高压态势,开展“国门利剑”“蓝天”“护卫”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商品走私,深化反走私综合治理,加强国际执法合作。
2022年缉私十大典型案例
2022年,全国海关缉私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走私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盯“中央关注、社会关切、群众关心”的突出走私问题,切实发挥缉私专业打击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国门利剑2022”联合行动。全年共立案侦办走私犯罪案件4509起,案值1210亿元。现发布2022年缉私十大典型案例如下:
1.海关总署缉私局开展“330”专项打击行动
海关总署缉私局在深圳、上海、南京、抚州、台州等地组织开展打击走私贵重金属、走私普通货物、洗钱等专项行动,打掉走私团伙9个,案值474.53亿元,涉案黄金57.57吨,钯金47.95吨,其他贵重金属53.63吨。
2.拱北海关缉私局侦办“310”走私液晶显示屏案
拱北海关缉私局立案侦办一起以低报价格方式走私液晶显示屏案,在广州、深圳、东莞等地抓获犯罪嫌疑52人,打掉走私团伙7个,案值40亿元。经查,涉案团伙利用货运渠道通过低报价格方式从香港走私液晶显示屏等进境,还利用“大飞”通过海上偷运的方式走私,数额巨大。
3.上海海关缉私局侦办走私进口弹药案
上海海关缉私局侦办一起走私进口弹药案,查获境外弹药公司生产的各类火药动力制式手枪弹22000发。
4.广州海关缉私局侦办“奋发12”“水客”走私手表案
广州海关缉私局在广州、珠海、常州等地开展“奋发12”打击“水客”走私高档手表行动,打掉走私团伙4个,案值2.9亿元。经查,涉案团伙将在境外钟表商行订购的手表运往澳门,交给专业“水客”通关团伙以夹带等方式走私入境。
5.昆明海关缉私局开展打击走私毒品入境专项行动
昆明海关缉私局通过科技赋能、关警协作、跨警种合成作战等手段,破获货运渠道走私毒品案件33起,在中缅打洛、孟连、沧源、清水河、畹町等口岸缴获毒品冰毒、海洛因、恰特草等共318公斤。
6.南宁海关缉私局侦办“5·17”走私水果案
南宁海关缉私局联合海关风控、关税等部门,在广西、广东、山东、河南等地开展打击走私水果专项行动,打掉走私团伙3个和非法售卖海关专用缴款发票团伙1个,案值47.3亿元。经查,涉案团伙以低报价格和少报数量的方式将境外订购的水果走私入境,另查实该走私团伙涉嫌洗钱、骗取留抵退税犯罪,查证洗钱金额1.3亿元人民币。
7.宁波海关缉私局侦办走私文物案
宁波海关缉私局立案侦办走私文物系列案12起,查证涉案走私银元2711枚,查扣银元1609枚,其中二级文物1件、三级文物97件、一般文物1428件。经查,涉案团伙通过虚构发货单位、发货人,采取伪报品名的方式,将涉案文物通过商业快递渠道走私出境。在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前夕从香港带回8枚涉案文物。
8.黄埔海关缉私局侦办“HP2022-05”走私木薯淀粉案
黄埔海关缉私局在南宁、东兴、凭祥、广州等地开展“HP2022-05”专项行动,打掉走私团伙3个,案值15亿元。经查,涉案团伙将境外购买木薯淀粉通过边民互市贸易渠道伪报贸易性质走私入境。
9.福州海关缉私局侦办走私旧医疗设备案
福州海关缉私局在福建福州、广东佛山等地开展打击旧医疗设备走私专项行动。经查,涉案团伙从境外购买内窥镜等二手旧医疗设备,通过快件渠道伪瞒报、“水客”携带等方式走私入境。
10.汕头海关缉私局侦办“4·22”涉嫌逃避商检出口冻海产品、骗取出口退税案
汕头海关缉私局联合有关部门,在广东、福建等地开展“4·22”专项打击行动,查证逃避商检出口冻海产品案值9亿元,骗取国家出口退税额1.1亿元,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金额16.5亿元。经查,涉案团伙采用虚构原料来源、伪报货物品名方式逃避商检,同时采用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和高报出口价格等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海关发布”微信公众号)
禁售调味电子烟化名“奶茶杯”网上偷卖******
禁售调味电子烟化名“奶茶杯”网上偷卖
销售商不问买家年龄 商家明知禁售品仍出售
“调味电子烟不是不允许卖了么?为什么现在网上还有这么多人在卖?”近日,有网友反映,在社交平台上有人以“奶茶杯”“可乐罐”等名义出售已被国家禁止销售的调味电子烟。北京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确有商家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售卖调味电子烟。还有电子烟中间商称,有一些青少年通过网络上的商家来购买调味电子烟。
北京控烟协会会长张建枢介绍,此前国家鉴于调味电子烟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已规定禁止售卖此类产品。“电子烟中的调味剂一般来说是化学合成的,吸食后可进入血液,给人体造成危害。”市场监管部门也表示,调味电子烟的危害很大,其主要成分跟传统香烟一样都是尼古丁。有律师表示,网售调味电子烟的行为已违反了国家的相关规定,市民可通过拨打国家烟草专卖局举报热线等方式举报此类行为。
化名“奶茶杯”“可乐罐”
被禁售调味电子烟网上售卖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在部分社交媒体上看到有人售卖所谓“奶茶杯”“可乐罐”等,实际联系之后,发现这些人售卖的是已被国家禁止出售的调味电子烟。
北青报记者根据网友的提示登录到一处社交媒体平台,在“奶茶杯”页面下,可以看到不少网友发出的求助,询问谁可以出售“奶茶杯”“可乐罐”等货品,还有网友在该页面里发布了“奶茶杯”的实物图,图上显示,所谓的“奶茶杯”其实就是调味电子烟。
北青报记者通过该社交媒体平台,以买家的名义联系到了多名销售调味电子烟的商家,一名商家发来的电子烟“菜单”显示,其销售多个品牌的电子烟,其中一种品牌就包括了椰青、茉莉龙井、柠檬草、香芋冰激凌等13种口味,“菜单”上的宣传文字称电子烟里有15毫升烟油,并配有600毫安电池。此外,该款电子烟的尼古丁含量为3.5%。
商家提供的另一款造型为玩具熊的电子烟宣传材料中显示,该款电子烟含18毫升烟油,尼古丁含量为3%,包括花皮西瓜、玫瑰葡萄、高丛蓝莓等12种口味。
该商家表示,相比其他商家,她出售的产品均为真品,因此价格会贵一些。商家称,会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一些“奶茶杯”等关键词,一方面吸引客户,一方面规避平台的审查。
商家明知系禁售品仍出售
有上线中间商提供货源
北青报记者以学生身份联系了另一名商家,该商家并未因客户是学生拒绝出售电子烟,反而主动介绍了自己所有的口味。不过该商家表示,卖完这一批货物后打算先不卖了,“最近来买的人挺多,年前进的一批100多支电子烟已经卖完。但现在查得比较紧,打算卖完这批货就先停一段时间。”
此前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的《电子烟管理办法》中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而该商家并未要求记者提供任何身份证件。
该商家称,其只通过邮寄的方式售卖电子烟,不会在线下店铺销售,“因为承担的风险还是很大的。”北青报记者从该商家处购买两盒调味电子烟,到货的电子烟外观如同奶茶杯,并带有一个吸管状的吸食口,即使没有打开吸食口的盖子,都能闻到一股浓烈的调味香精气味。
电子烟的包装盒上介绍,该电子烟的成分包括丙二醇、植物甘油、食品调味剂和尼古丁,包装盒上还特别警告尼古丁是上瘾的化学物质,未成年人禁止使用并应远离儿童和宠物。
针对该调味电子烟在网络上销售的情况,北青报记者已向生产企业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举报,并已被该部门受理。
多名网上商家表示,其电子烟由上线中间商提供。北青报记者通过社交媒体上留下的另一联系方式,联系到了一名自称招收代理的中间商。该中间商表示,其可以直接对接到仓库,给下线商户发货。
另一名自称掌握调味电子烟仓库的商家表示,其发展的下线包括代理和批发两种,操作方式不太一样,这段时间每天出货量都很大,“至于下线如何卖出去,我就管不了了。”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联系到的所有卖家均未在推销时询问过记者的年龄。
电子烟中调味剂多为化学合成
随烟雾进入血液给人体造成危害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今年1月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曾发文称,有商家将调味电子烟以“奶茶杯”“星球杯”等名义销售,这类电子烟“对校园里的未成年学生很有吸引力,虽然是一次性,但里面却有15毫升的大容量烟油”。
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介绍,2022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就明确规定,禁止电子烟烟弹销售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根据这一规定,国内已禁售任何调味电子烟。此外,电子烟的危害很大,主要成分跟传统香烟一样都是尼古丁,“青少年吸食电子烟可能会成瘾,最后转变为传统烟民的概率会更高。”
北京控烟协会会长张建枢介绍,所谓电子烟是一种模仿卷烟的电子设备,其烟油主要成分是尼古丁,并添加大量调味剂、芳香剂,制成如冰激凌、咖啡、白桃等口味的新型烟草。此前因口味繁多,受到部分年轻群体特别是青少年的喜爱。但青少年发育尚未成熟,易受新奇事物影响,一旦接触到电子烟,对他们的健康、安全会产生直接的威胁。
张建枢说,电子烟中的调味剂一般来说是化学合成的,无法像食品级产品那样被吸收,一旦吸食后,烟雾中的化学成分会直接通过呼吸进入人体,随后进入血液,给人体造成危害。张建枢表示,正是鉴于存在这些问题,国家烟草专卖局去年发布了《电子烟管理办法》,并于当年5月1日施行,其中规定,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或者变更许可范围。此外,去年10月1日实施的《电子烟》国家标准中要求,鉴于水果、食品、饮料等调味电子烟和无烟碱电子烟对未成年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标准明确规定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
网售调味电子烟违反法规
将面临警告、没收、罚款等处罚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表示,网售调味电子烟的行为已经违反《电子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电子烟》国家标准中明确电子烟不应对未成年人产生诱导性,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所以生产、销售调味电子烟,直接违反了相关规定。”
韩骁介绍,根据规定,对违反《电子烟管理办法》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采取监管谈话,中止平台交易资格,责令暂停生产经营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等生产经营业务资格等措施。
他表示,如果有网友发现有人在网上售卖调味电子烟的行为,可以通过拨打国家烟草专卖局举报热线或向当地、上级烟草部门投诉等方式举报。
韩骁说,我国《电子烟管理办法》中还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商家将电子烟销售给未成年人,将面临警告、没收、罚款以及行政主管部门的谈话,中止平台交易资格,责令暂停生产经营业务、进行整顿等行政处罚。 文/本报记者 屈畅 实习生 刘可纯
统筹/蒋朔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